公有物业招租实行公开竞价
禅城区公有物业招租将采取公开竞价方式,出租人应与资产租售服务中心签订物业招租委托合同,并参与竞价会。即日起至11月17日,《禅城区公有物业公开招租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登录禅城区政府网、信函、电邮及电话方式提出意见。
记者了解到,早在去年,禅城区就出台了《禅城区公有资产租赁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而此次《实施细则》就是为了保障暂行办法的实施,明确了《暂行办法》所称的“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公有企业、竞租人等的范围。
《实施细则》明确,《暂行办法》所称招租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一定期限内公有物业的使用权交付给竞得人的租赁方式。出租人应与租售服务中心签订物业招租委托合同,派员参加物业招租竞价会,配合服务中心组织的其他物业招租工作。服务中心根据需要安排物业招租竞价会,招租公告期从发布之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此外,《实施细则》还明确,出租人在提交原承租人承租证明资料后,可在招租方案中设定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承租该物业。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该物业资格的原承租人继续承租的,应办理竞租报名登记,采取接受竞租人报价或者自行报价的方式竞价。
《实施细则》还规定,竞租人应在招租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向指定账户汇入足额的竞租保证金,竞租保证金按竞租物业招租底价的3倍计算。同时,竞租保证金汇款人应与竞租人名称一致,不一致的,竞租人应出具相关的委托书及汇款人的确认书。此外,竞租人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租人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竞租人的最高报价经主持人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方式确认后,竞租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