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深圳市光明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部门预算草案
本预算草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本部门的职能和主要工作任务而编制,草案所列内容准确真实完整,依法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监督。
部门法人签字(手签):杨飞鹏
目录
一、深圳市光明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编制及交通工具情况
(三)2018年主要工作目标
二、深圳市光明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三、深圳市光明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部门预算收支具体情况
四、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六、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单位范围
(二)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情况及工作要求
七、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一)采取四舍五入方法取数
(二)机关运行经费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上级专项转移支付预算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八、名词解释
附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深圳市光明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要职能是:负责新区疾病预防控制计划及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辖区慢性病防治,精神卫生管理,职业病防控,健康教育与促进实施等涉及的民生的公共卫生工作。
二、机构编制及交通工具情况
深圳市光明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内设科室10个(办公室、健康教育科、计划免疫科、流行病与传染病防治科、公共卫生科、慢性病防治科、职业卫生科、检验科、性病艾滋病防治科、精神卫生科),同时中心加挂了新区检验中心、健康教育所、慢性病防治中心、精神卫生中心、职业病防治所等5块牌子,是独立法人机构。单位编制数44人,实有在编人数42人,临聘及劳务派遣人员37人,无离退休人员。我中心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现有公务用车10辆,包括定编车辆3辆和非定编车辆7辆。
三、2018年主要工作目标
深圳市光明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8年主要工作目标:1.做好疾病预防工作,保障新区无大的疫情流行及爆发;2.全力布控以人感染H7N9禽流感为主的传染病疫情;3.精神卫生工作稳步推进,确保无恶性肇事肇祸事件发生;4.结合实际,扎实开展健康教育工作,提高辖区居民的健康素养水平;5.按计划开展学校、环境、食品卫生工作;6.努力做好性病、艾滋病防治工作;7.进一步开展慢性病防治综合防控示范区的建设工作;8.做好职业病防治,保障劳动者健康;9.做好公共卫生检验检测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检测工作。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8年深圳市光明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部门预算支出5,004万元,比2017年增加590万元,增长13%。其中:人员支出1,734万元、公用支出23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7万元、项目支出3,016万元。
预算收支增加主要原因说明:1、二类疫苗购置需求增加,适应人口增长需要。 2、工资结构调整,人员经费增加。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支出具体情况
2018年深圳市光明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部门预算5,004万元,包括人员支出1,734万元、公用支出23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7万元、项目支出3,016万元。
(一)人员支出1,734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237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7万元,主要是住房改革支出等。
(四)项目支出3,016万元,具体包括:
1.党组织活动经费12万元,主要用于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党员教育、学习及各种党内活动等。
2.劳务派遣人员管理费用221万元,主要用于购买劳务派遣人员管理费用。
3.后勤保障经费300万元,主要用于租用办公楼租赁费、保安服务费、大楼清洁费、办公设备运作水电费、日常零星及专用设备、办公设备维修维护费、食堂开支。
4.检验检测经费1,700万元,主要用于二类疫苗购置、卫生检验检测服务所需的检测试剂、检测用品、耗材、防护用品购置。
5.疾病预防控制专项300万元,主要用于慢性病、职业病、性病、艾滋病、精神卫生等重大疾病处理及消毒检测与感染控制,专用设备、办公设备购及车辆购置。
6.宣传专项40万元,主要用于健康教育宣传资料的编制和印刷,音像资料的制作和复制,各类健康主题宣教活动的组织,健康示范单位的创建和健康主题公园的建设。
7.行政绩效评估结果运行经费25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绩效评估结果运用。
8.计生经费42万元,主要用于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9.预算机动经费143万元,主要用于年度预算中不可预见的政策性支出等。
10.2016年市科技研发资金基础研究(医疗卫生自由探索)项目经费8万元,主要用于科研课题研究、发表论文及购置试剂耗材等。
第四部分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8年深圳市光明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政府采购预算共计***9万元,仅包括2018年当年政府采购项目指标***9万。
第五部分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深圳市光明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部门预算中使用财政拨款开支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的单位为本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8万元,比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14万元,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8年预算数0万元。为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因公出国(境)经费完全按零基预算的原则根据市及新区外事部门审定的因公出国(境)计划动态调配使用,因此我单位2018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数为零 ,在实际执行中根据计划据实调配。
2.公务接待费。2018年预算数2万元,与2017年公务接待费预算数持平。主要用于按照公务接待有关规定支付的相关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数6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数48万元,与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18万元,比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减少14万元。深圳市光明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车辆共10台,按照公务用车管理有关规定主要用于公务活动。公务用车购置费减少原因:因2017年有2台车辆年检为黄标已到报废年限,更新了2台车辆,2018年则需更新一台车辆,故公务用车购置费比2017年预算减少了14万元。
第六部分 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单位范围
深圳市光明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单位范围为本单位。
二、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情况及工作要求
2017年深圳市光明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共1个预算项目纳入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和编制预算绩效目标(具体见附表)。相关项目在年度预算执行完毕或项目完成后,将于次年开展预算绩效自评或绩效评价,形成绩效报告报送财政部门备案。
第七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深圳市光明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系统仅包括本级,无下属事业单位。
二、因采取“四舍五入”的方法进行数据取整,导致部分合计数有可能出现细微误差。
三、本单位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均为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月31日,深圳市光明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 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八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是指源于税收收入、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非税收入和上级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等预算收入安排的财政预算拨款。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是指源于国有土地出让收入、体育***公益金和上级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等预算收入安排的财政预算拨款。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是指源于国企上缴利润安排的财政预算拨款。
4.财政专户拨款,是指源于未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财政预算拨款。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等)。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