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检验检疫局技术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汕头检验检疫局技术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8年1月10日至2018年1月1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中山东路168号国瑞信息大厦2楼
邮编:515041
联系电话:0754-88488309
传真:0754-884883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汕头检验检疫局技术业务用房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汕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建设地点 | 汕头市中山东路南侧、柏嘉半岛东侧(东海岸新城津片区西北侧) |
环评机构 | 深圳市环境工程科学技术中心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1793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30000平方米,区内拟建一栋地上23层、地下1层主楼,作为检验检疫局技术业务用房,此外还包括大门、围墙、消防水池、前期建设场地三通一平、场地绿化、场地道路、供电供水设施配套等。建成后将设置9个专业检测实验室,主要承担汕头地区出入境商品的动物疫病检疫、植物检疫、食品检测、基因检测、纺织品检测、化矿金属材料检测、玩具检测、家电检测、口岸卫生检疫等工作。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机械燃油排放废气、大型车辆尾气等。建筑工地出入口要实施硬地化处理,加强洒水抑尘、物料防风遮盖等措施。施工机械使用清洁柴油,并加强施工车辆运输管理与冲洗保养。工作日结束后及时清理道路路面,及时恢复项目建设地生态环境。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排放主要包括施工废水及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施工场地需设置临时防护、导排水系统;建泥沙过滤沉淀池,收集地表径流和泥浆水、废水和污水,经沉沙、除渣和隔油等预处理后回用于场地内道路洒水抑尘。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噪声和运输车辆噪声。施工现场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应采取临时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物料运输时间,运输车辆禁鸣喇叭。 (四)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施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期间的工程弃土、建筑垃圾以及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等。施工中应依法处置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定时清扫,及时运往指定地点。 二、运营期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废气主要为发电机废气、实验室废气、食品微生物实验室废气、污水处理站和动物检验检疫产生的臭气、厨房油烟废气等。发电机废气由专用烟道引高空排放;实验室废气集中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楼顶高空排放;食品微生物实验室废气经生物安全柜高效过滤装置过滤后引至楼顶高空排放;污水处理站设置于地下室,加强项目绿化,以利于吸收臭气;厨房油烟废气经静电式油烟净化设备处理,处理达标后接入专用排烟管道排至顶高空排放。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餐厨废水、车库冲洗废水、实验室清洗废水和船员体检医疗废水。餐厨废水经隔油池隔油隔渣后与生活污水一并汇入化粪池预处理后,经污水管网进入龙珠水质净化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地下车库内的含油含沙冲洗废水等经过沉沙、隔油隔渣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实验室清洗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船员体检医疗废水集中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拉运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运行噪声及停车库车辆进出噪声等。加压水泵应配套专用的机房,各机电设备噪声源配套必要有效的隔声、消声、吸声、减振等降噪设施;冷却塔放置在楼顶,并安装隔声门、基础减震等降噪措施。停车场进出车辆应加强管理,采取禁鸣限速行驶等措施。 (四)固体废物防治措施: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办公垃圾、餐厨垃圾及危险废物等。生活垃圾、办公垃圾应分类收集、日产日清,由环卫部门进行清理;危险废物、污泥应集中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拉运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
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
规划与建设局
2018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