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度坪山新区社会组织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及《广东省民间组织年检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定于3月15日起开展2012年度坪山新区社会组织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
2013年3月15日至5月31日。
二、年检对象
2012年6月30日前经我局登记的社会组织。
三、年检资料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
1.《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式二份);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原件一份);
3.《民办非企业单位党建、涉外交往情况统计表》(一份);
4.《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5.诚信承诺书;
6.社会组织诚信档案。
(二)社会团体:
1.《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式二份);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社区老年人协会除外);
3.《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4.诚信承诺书;
5.社会组织诚信档案。
四、年检结果
登记机关对社会组织递交的年检资料进行审查后,分别作出“年检合格”和“年检不合格”的决定;对年检不合格的社会组织,责令限期整改;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撤销登记并予以公告;对累计三年不接受年检,或连续三年“年检不合格”的社会团体,撤销登记并予以公告。
五、有关要求
各社会组织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在坪山新区政府在线http://www.psxq.gov.cn/自行相关表格(双面打印),并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初审意见后,于5 月31日前报送我局行政服务大厅服务窗口。
六、问题咨询
社会组织在参加年度检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通过电话方式咨询,咨询电话:85209370。地址:坪山新区金牛西路启兴大厦2楼社会建设局59、60号窗口。
特此通知。
深圳市坪山新区社会建设局
2013年3月4日
民办非企业年度检查报告书.doc
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doc
民办非企业单位党建、涉外交往情况统计表.doc
诚信承诺书.doc
社会组织诚信档案.doc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