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要求报送年度收费情况的通知
汕市发改函〔2016〕97号
市直属(含中央、省驻汕)各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
为做好我市2016年度收费情况报送工作,根据省《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5]1827号)规定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重申如下:
一、建立健全收费台账制度。各收费单位每年应向同级价格、财政部门报送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1-3,***电子版可以在汕头市发展和改革网http://www.stdp.gov.cn的中心)。市直属(含中央、省驻汕)各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按***1-3填报纸质件,一式两份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加具意见并盖章后,于3月10日前报送市发改局和市财政局审核。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应于每年5月31日前完成收费情况分析报告,按时在“全国收费动态监管系统”平台上报收费工作情况年度统计数据。
二、建立收费政策及执行情况后评估制度。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开展收费政策及执行情况后评估的要求,我市今年继续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评估工作,对有关收费的项目、标准、范围、期限、方式、主体开展全面评估。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各地实际选择部分收费项目开展评估。
三、强化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和收费公示制度。各收费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不断完善本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并通过本局网站对外公布,动态调整,便于社会监督。同时,要根据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新形势、新特点、新要求,在做好现场收费公示和网络收费公示的基础上创新便于社会监督的公示方式。
今后每年度收费情况的报送工作以本通知为准,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1. 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报告表
2. 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名单报告表1
3. 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名单报告表2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2月3日
(联系科室:收费管理科,联系电话:88178283)
***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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