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街道规范性文件南街(2014)16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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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29日发表
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根据《深圳市龙岗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因上位规范性文件已经废止,经讨论,现决定废止:《南湾街道培育和扶持社会组织发展的实施意见》【南街(2014)16号】。上述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通知。
维稳综治办(依法治理办)
2019年9月23日
相关***:
***:南街〔2014〕16号-关于印发《南湾街道培育和扶持社会组织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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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3 21:41:50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