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罘区法院顺利执结一起劳动争议案60名职工喜领260余万元补偿款
3月9日,随着芝罘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将执行款划拨给最后一名员工,烟台某橡胶有限公司应支付给60名员工的260余万元经济补偿金、伤残补助金等费用全部执行并支付完毕,并顺利办理完成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和档案、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2013年8月,烟台某橡胶有限公司因经营不善,面临停产危机,公司遂与山东某轮胎有限公司签订《资产转让及合作经营协议书》,约定由轮胎公司购买其机器设备等资产,并接收其在册的全部职工,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等费用由轮胎公司支付,但在法律上,职工仍与橡胶公司保持劳动关系。
然而,自2015年11月起,公司就再也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未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缓缴社会保险费相关手续。由于对公司上述资产转让事宜并不知情,职工们便提起劳动仲裁,请求与橡胶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由其支付相关经济补偿款。
最终,经过劳动仲裁和法院诉讼审理,依法判决该橡胶公司支付当事员工经济补偿款共计260余万元,并及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2017年7月,由于该公司仍未按判决书履行法定义务,孙某等60名员工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执行后,芝罘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毕昌范、孙承臣立即向该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并对其名下土地、房产等进行查控。在查控过程中,执行法官发现,该公司还有另一诉讼案件正在执行,并对该案中该公司应得案款进行截留,及时妥善做好了财产保全工作。
为切实保障员工们的合法权益,执行过程中,法官们积极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多次主持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职工代表面谈协商。经过不懈努力,春节前夕,该公司按约定向员工们发放60万元案款,保障员工过一个祥和春节,并保证年后尽快将尾款支付完毕。近日,在执行法官的监督下,橡胶公司将260余万元全部执行款及时、足额支付给了60名员工,并办理完成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和档案、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案件得以顺利执行完毕。(于思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