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河防洪治河工程东马村弃土场排水涵管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一、工程概况
本审计项目主要内容是一条排水涵管,铺设排水涵管的原因是坪山河整治施工过程中,需在坪山街道马东村堆放施工弃土,因弃土位置原为马东村雨洪水自然排放沟,故需在弃土场位置铺设钢筋混凝土涵管以排放雨洪水。该管总长187.5米,直径为2米,由区水务局建设,工程直接发包给深圳市水利土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工程于2002年12月15日开工,2003年6月25日竣工。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该项目经建设单位及深圳市达博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审核,送审造价为672 090.12元,审定造价为***7 254.69元,核减24 835.43元,核减率3.7%。
三、工程财务收支情况
经查证,市、区未专门针对本项目下达计划,区水务局亦未收到市、区两级财政针对本项目的拨款。建设所使用资金为以前年度龙岗河、坪山河治理工程结余资金。本项目已付工程款4550629.06元,未付工程款191 625.63元。其它各项工程审核情况详见附表。
四、存在问题
多计工程造价24 835.43元,主要原因是送审造价计算管道长度时,未扣除检查井所占共8米的管道长度。
五、审计意见及建议
对多计工程造价24 835.43元问题,根据《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应予以调减,以审计造价***7 254.69元进行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