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关于市六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0180177号建议答复的函
深龙府函〔2018〕314号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关于市六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0180177号建议答复的函
尊敬的陈锦花等代表: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文体旅游事业以及龙岗社会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深圳市六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第20180177号《关于文化体育场馆禁止出租给污染空气的企业的建议》收悉,按照办理分工,龙岗区为分办单位。该件由我区和市文体旅游局、市国资委以及各兄弟区(新区)根据各自职责和权限,分别办理和答复。现龙岗区结合工作实际,经过认真研究,将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龙岗区积极采纳人大代表们的建议,对于文化体育场馆进驻的企业认真把关,打造良好的运动休闲场所,为广大市民提供环境舒适的场所,使文化体育活动融入大众生活之中,满足市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龙岗区的区级文化体育场馆主要有大运中心、龙岗区体育中心、龙岗区文化中心3个,各街道没有政府管理或运营的场馆。
一、核查情况介绍
(一)大运中心
大运中心地处深圳实施文化立市战略、发展体育产业、推广全民健身的未来中心区,集高端体育赛事平台、大型文化演艺平台、国际级高端会展平台、全民健身文化体育平台为一体,周边环境良好,学术氛围浓厚,有深圳信息技术学院、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等高校聚集。在全民健身方面,大运中心全面对外开放“一场两馆”运动设施,全方位满足公众日常健身需求。此外,大运中心2018年大运中心免费开放天数增至31天,给群众提供了健康运动和休闲娱乐的场所。经核查,大运中心现有场馆租赁单位有餐饮类7家、体育培训类6家、儿童游乐1家、企业办公4家,辖区内及周边没有酒吧经营。所有餐饮企业均严格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合法经营,并积极配合大运中心加强环境卫生和安全生产工作。
(二)龙岗区体育中心
区体育中心坚持“惠民、利民、便民”对外开放,承载全区公益性培训、全民健身活动,以公益惠民为主线,对承办的大型赛事活动实行免费和低收费政策,从社会效益、环境效益、服务效益出发,积极弘扬正能量,满足多样化公共体育服务需求。区体育中心现有场馆租赁单位咖啡厅(龙岗区击剑协会配套设施)、餐饮--奥林宾馆(移交龙岗区城投公司管理)、办公室,辖区内没有酒吧经营,奥林宾馆严格按照相关部门要求执行,杜绝安全消防隐患。龙岗区体育中心对进驻企业严格把关,给市民创造了一个环境良好的体育场馆。
(三)龙岗区文化中心
龙岗区文化中心拥有大剧院、音乐厅、文化馆、图书馆、城市规划建设展览厅、书城、展览厅、影城、多功能厅等功能区域,并设有专门的市民休闲生活配套服务楼。中心涵盖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文化产业经营、配套服务三大模块,能提供一站式的文化休闲服务,是市民演出、展览、购书、读书、艺术培训等文化娱乐的理想场所。龙岗区文化中心现有场馆租赁单位有文化艺术类3家,影视类1家,通信类2家,行政办公类1家,辖区内及周边没有酒吧经营。中心另有1家文化艺术类单位(龙岗书城)与书城便利店联营,便利店严格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经营,并积极配合文化中心加强环境卫生和安全生产工作,未发现违规事项。
(四)各街道文化体育场馆核查情况
经核查,龙岗区各街道没有政府管理或运营的场馆,不存在出租给污染空气企业的情况。我区将继续保持良好优势,加强对各街道文化站、社区文体中心等现有文化设施的统筹管理使用,加强检查指导,坚决杜绝文体活动中心、文化站等地的空气污染情况,确保各功能配置配备、服务质量等达标,进一步满足居民的文体活动需求,给周边地区的居民提供舒适、健康的文体运动休闲环境。
二、下步工作计划
针对代表们提出的问题,龙岗区将高度重视,加强对文体场馆租赁企业的核查和监管,严格按照《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及《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要求已进驻企业建设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油烟达标排放,不定期对文体场馆的进驻企业进行突击检查,对于不合格行为要给予相应的惩罚或提出整改要求,对于不配合相关整改通知的场馆内企业将采取提前解除双方合作关系的方式进行处理,同时提高进驻企业的准入门槛,对于不符合的企业坚决不给予进驻。以此,为市民营造健康优美的运动休闲的文体场馆。
再次感谢您对龙岗区社会经济发展的关心指导,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专此函复。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1日
(联系人:龙岗区文体局陈海明,电话:28920122)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