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财政局关于实施政府采购评定分离自定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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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26日发表
深南财〔2015〕69号
区属各行政事业单位、区政府采购及招标中心:
为了提升政府采购的质量和满意度,促进评审和定标的规范化,进一步明确各方的职责和义务,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政府采购的效率,经区政府同意,我区政府采购评定分离定标方法启用“自定法”,请按《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定标分离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实施。
特此通知。
***: 政府采购评标定标分离管理暂行办法.doc
深圳市南山区财政局
201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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