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安委办关于印发盐田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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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23日发表
区经促局、区住建局、区环水局、区卫计局,各街道、中英街管理局,盐田公安分局、盐田交通局、盐田市场监管局、盐田交警大队、盐田公安消防大队,区各有关部门及辖区各企业:
为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失信行为实施有效惩戒,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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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3 10:43:28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