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珠海市香洲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的批复
珠海市人民政府: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报送珠海市香洲区、金湾区、斗门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的函》(珠府函〔2017〕179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珠海市香洲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香洲区要牢固树立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按照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的要求,加快转变土地利用方式,严格按照规划管理土地,确保城乡建设、土地开发利用等各项土地利用行为符合要求。要认真落实《方案》提出的各项任务,切实加强实施动态监管,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规划期内,香洲区耕地保有量应不少于4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47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0137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25平方米/人以内。
三、香洲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数据库经我厅审核,成果材料齐全,数据库结构符合我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相关技术标准和工作要求,主要规划指标在数据库中落实面积符合《方案》要求,我厅原则同意通过数据库验收。
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经批准后,应在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查询和监督,并在收到本批复后7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报送备案。
五、珠海市人民政府负责对香洲区《方案》实施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2017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