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失效)关于印发金湾区出口信用保险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ZJFGS-2014-03
珠金府办〔2014〕24号
各镇人民政府,航空产业园管委会办公室,区府直属各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金湾区出口信用保险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区科工贸信局反映。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27日
金湾区出口信用保险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鼓励我区企业拓展国际市场,扩大外贸出口,缓解企业融资难题,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珠海市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珠府〔2009〕5号)和《关于印发<珠海市稳外贸促增长扶持政策(2013年)>的通知》(珠科工贸信〔2013〕30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对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和以出口信用保险融资的我区企业进行资金资助,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资助对象
第二条 在我区办理工商登记注册,依法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或依法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并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投保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 近三年在外贸业务、财税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监管、检验检疫等方面无重大违规行为。
第三章 资助方式
第四条 对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已缴纳保费并取得保费正式***且实际发生出口业务的企业给予区财政资金资助。
第五条 对通过出口信用保险保单在银行进行信保融资并已向银行缴纳利息的企业给予区财政资金资助。
第四章 资助标准与资金来源
第六条 资助标准
1. 保费资助
(1)对于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综合保险”产品的企业,按实际缴纳保费给予不超过20%的资助,每家企业每年获得区财政保费资助总金额不超过30万元。
(2)对于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小微企业信保易”产品的企业,已获得省、市财政100%的保费资助的,区财政不再给予保费资助。
2. 利息资助
(1)对于通过“综合保险”保单进行信保融资的企业,贴息金额不超过已付利息的30%。
(2)对于通过“小微企业信保易”保单进行信保融资的企业,贴息金额不超过已付利息的50%。
(3)每家企业每年获得区财政利息资助总金额不超过30万元。
第七条 资金来源:由区科工贸信局在每年编制预算时向区财政局报送出口信用保险资助资金预算,由区财政局列入金湾区本级年度预算,资金按“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由区镇财政分别负担。
第五章 资助流程
第八条 资金申请
1.申请时间:出口信用保险保费与融资利息资助资金一年拨付一次。每年1月,由企业分别申请上一年度所缴纳的保费和利息资助。
2.申请材料:
(1)企业申请保费资助所需材料:
①金湾区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资助资金申请表(见***1);
②《保险单明细表》复印件;
③《保险费***》复印件;
④其他相关材料。
(2)企业申请信保融资利息资助所需材料:
①金湾区信保融资利息资助资金申请表(见***2);
②《保险单明细表》复印件;
③贷款企业与中国信保、融资银行签署的三方赔款转让或应收账款转让协议复印件;
④贷款企业与融资银行签订的信用保险贷款合同复印件;
⑤融资银行出具的企业信保融资证明,加盖银行章(见***3);
⑥贷款企业支付银行利息凭证复印件;
⑦其他相关材料。
(3)以上资料一式两份,均由申请企业加盖公章,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九条 资金审核与拨付。区科工贸信局受理企业出口信用保险资助资金的申请,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后,由区财政局按规定将资助资金直接拨付至企业账户。
第六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条 企业收到资助资金后,应按照财务制度规定作相应的财务和会计处理,建立完善的项目和财务档案管理制度,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一条 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出具虚假材料、凭证,骗取信保资助资金的单位,将收回财政资助资金,取消其以后年度的申请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执行起始时间为2014年1月1日,试行一年。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区科工贸信局负责解释。
***1
金湾区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资助资金申请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出口企业名称 |
| 联系人 |
|
企业注册地址 |
| 联系电话 |
|
投保时间: 年 月 至 年 月 | |||
已缴纳保费金额 | 元人民币 | 申请保费资助金额 | 元人民币 |
企业开户银行名称: | |||
企业开户银行账号: | |||
申请单位 | 兹声明以上填报内容无讹并承担法律责任。 |
***2
金湾区信保融资利息资助资金申请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出口企业名称 |
| 联系人 |
|
企业注册地址 |
| 联系电话 |
|
贷款银行 |
| 贷款金额 | 元人民币 |
投保时间: 年 月 至 年 月 | |||
实际支付利息 | 元人民币 | 申请利息资助金额 | 元人民币 |
企业开户银行名称: | |||
企业开户银行账号: | |||
申请单位 | 兹声明以上填报内容无讹并承担法律责任。 |
***3
企业信保融资证明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贷款企业名称 |
| ||||
融资银行名称 |
| ||||
序号 | 贷款金额(元) | 贷款期限 | 投保时间 | 已付利息(元) | 利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兹声明以上内容无讹。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28日印发
(共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