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成效显著上海10项教育收费指标趋好
据7月10日举行的“2007年上海市规范教育收费工作会议”介绍,2006年本市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主要是:
1、从2006年2月起,郊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学生免除学杂费,9月1日起全市所有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学生都免除学杂费。
2、2006年本市降低部分高校收费标准,降低中小学教材费,取消公办中小学搭伙费、蒸饭费、晚托班管理费等。
3、在2006年对学校收费的联合检查中,被抽查的中小学均没有发现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在2006年秋季入学的新生中,只有个别家长反映学校向其收取过赞助费。
4、2006年本市公办高中学校招收择校生占计划数的13.97%,低于规定的15%。
5、学校代办程序进一步细化完善,查处违规补课收费的力度进一步加大,信访举报明显减少。据问卷调查反映,仅有3.27%的学生家长认为子女所在学校存在代办、补课收费等方面的违规收费情况。
6、高校代办性收费基本做到事先告知;服务性收费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赢利原则并做到“事先公示、自愿选择”。“阳光招生”政策得到较好执行。
7、各高校、各中小学在收费项目清理的基础上,理顺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等,进一步完善了收费公示的内容和形式。问卷调查数据显示,98.13%的学生家长认可学校的收费公示工作。
8、违规收费行为得到严肃查处。2006年,全市共查处教育违规收费问题23个、查处违规金额1526.42万元,5名责任人因违规收费受到党纪、政纪等处理。
9、2006年社会各界对教育行政部门政风行风测评得分为83.17分,对学校行业测评得分为83.03分,教育部门和学校行业测评平均分为83.10分,与全市29个部门和行业政风行风测评平均得分基本持平。
10、本市和各区县、高校已经建立了一系列教育收费的审批、财务、公示、宣传、信访、督查、奖惩、保障等制度,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已经初步走上了制度化、经常化、系统化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