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调解创新构建福田保稳定最前防线
日前,广东省司法所基础建设会议在深圳召开,省司法厅厅长陈伟雄率队实地调研以后,高度肯定了深圳中心城区福田区的工作,认为福田区近年来创出了人民调解的新模式,走出了新路径。
“进驻交警和派出所的调解室,分别能分担40%以上、70%以上的报警民事纠纷案件,很不简单,成效显著。”陈伟雄调研完毕用这四点概括“福田模式”:一是保障到位,人财物已不成为制约调解工作发展的瓶颈;二是模式创新,招标购买专业法律服务,由律师担当人民调解员,对当事人攻心效果强,同时释放了一线警力,减轻了法院压力;三是机制畅顺,做到与各部门有机联动;四是效果明显,切实可行。
得到赞扬的福田区大调解做法,正是福田近年来基层法治建设不断进步的具体体现。福田区基层法治政府建设的若干带有创新性的探索正在有序进行中,包括法治信访、推进大调解、出台律师业发展9条意见、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等,不断有创新举措推出。
在福田区委书记李平、区长张青山看来,人民调解天地广阔,大有作为,是平安和谐宜居城区建设的重要抓手。而在当前“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大背景下,福田创新大调解的工作方法也用实践证明了其对经济增长、民生福利提高、社会稳定等“三保”工作的现实意义。
今日起,本报将以“三保”背景下人民调解“福田模式”的现实意义为题,分上下两篇进行深度报道。
日前,深圳市福田区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次会议,专项听取和审议辖区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的情况,区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及区政府办、司法局、人事局(编办)和该区各街道人大代表工作室主任等列席了会议。
人大专门审议人民调解这一问题在福田以及深圳均属首次。福田区副区长苗宁礼向会议汇报了全区人民调解工作创新举措,其主要表现在,至今已建立起了一支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目前,福田在8个街道办事处共92个社区工作站建立了专职调解员制度,区编办下达了正式编制,司法局和街道办事处共同协商,在原有社区人员编制中指定专职调解员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专职调解员队伍组建后,社区调解员不再以伦理说教和情感影响为主进行调解,转为以法律法规及政策知识为主并结合道德影响进行依法调解,提高了社区人民调解工作质效。目前,该区已有调解员3330人,最近3年来,全区共调处了各类民间纠纷39596件,包括劳动纠纷17623件,较大群体性纠纷344起,调解成功37834件,成功率为95%。
◎大调解的底气
基础建设网络化体系渐成气候
在福田区委书记李平、区长张青山看来,人民调解天地广阔,大有作为,是平安和谐宜居城区建设的重要抓手。他们多次强调,调解工作必须完善制度,创新机制,重心下移,横向协同,积极推进大调解体系建设,使人民调解真正能发挥“减压器”的作用。
从2007年开始,大调解体系建设就被列入福田区委、区政府工作重点。2008年3月,福田区委又下发了《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实施方案》,确定了组织架构、工作制度、运行机制和保障体系,决定成立区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及办公室,以有力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有机衔接。
随后,区编委发文,批准成立区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办公室,各街道成立社会矛盾调解中心。区财政部门落实了人民调解工作专项经费。8个街道办事处92个社区工作站,建立了专职调解员制度。13个派出所设立了人民调解室,实行24小时值班,驻福田交警大队调解室也挂牌运作。
目前,福田区已建立社区调解委员会94个,街道调解委员会8个,调解小组6***个,共有调解人员3330人。其中,社区专职调解员94人,驻派出所、交警大队专职调解员98人,形成了“以专带兼、专兼结合”的调解员队伍网络化组织体系。
这一系列基础建设,使得福田大调解网络渐渐成型,这也成为福田创新人民调解方式的底气所在。
◎大调解的机制保障
联动制聚集多部门合力化解矛盾
在大调解体系建设上,福田区提出了“横向联合”的思路,加强了司法、综治、法院、公安、劳动、民政、信访等部门在调解重大、疑难、复杂纠纷方面的沟通与合作,探索出委托调解、联合调解的新路子。
各部门也纷纷建立起调解首选制度,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有机衔接,有效促进了多元化解决矛盾纠纷机制的构建。从2007年开始,福田区司法局就与区公安分局开展人民调解与治安调解联动试点。2008年,区编委又批准在13个派出所设立了人民调解室。区司法局还与区法院联合开展诉前调解、委托调解、联合调解,建立起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与法院各庭室定点指导工作制度,并由区法院委派法官挂点指导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工作。
此外,区劳动局制定了《劳资纠纷群体性事件联合预防和处理办法》,建立了多个劳动争议调解室,强化仲裁调解,化解劳资纠纷2900宗。辖区8个街道司法所加挂街道信访办公室的牌子,负责处理信访事项,并与人民调解职能结合。2007年至2008年,各街道司法所共办理信访案件6362宗。
◎数字是最清晰的证明
律师参与大调解提升调解效率
近年来,社会矛盾纠纷原因日趋复杂,对人民调解员的素质、调处能力、服务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为此,福田区各街道司法定期开展学习例会、专题培训讲座等形式,加强对社区、企业、行业性等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同时,新增98名专职调解员,进一步优化了基层调解组织人员配置,提升了专业服务质量。
同时,加强危机预防。福田区建立起纠纷信息预警机制,将企业劳资纠纷的排查调处纳入街道每月、每季度的集中排查调处工作中,并实行欠薪逃逸突发事件、重大群体纠纷个案即时向街道司法所报送制度,做到情况早知道、工作早到位、问题早解决。
在这个过程中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福田区在全省率先探索出“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新模式,引进法律专业人士参与人民调解。去年10月24日,全国首家以政府向律师事务所购买服务方式成立运作的人民调解室———驻华富派出所人民调解室挂牌。目前,有46家律师事务所与该区8个街道签订了服务协议,律师进社区人数达到488人,每个社区保证有3名律师挂点联系,担任兼职调解员,将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在萌芽状态。
截至今年8月底,全区13个驻派出所人民调解室和1个驻交警大队人民调解室已调解社会矛盾纠纷5930宗,成功率为93.3%,派出所接报警民事纠纷案件的70%以上在人民调解室得到了有效解决,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的40%—50%能够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化解,更多的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节约了经济成本,也盘活了基层一线警力,让民警能够把更多精力投入到刑事打击和治安防范上,减轻了政府的压力。
“如今,福田区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更加健全,队伍素质不断提高,工作范围不断拓宽,制度体系基本成型,基础工作开展扎实有效。”对于福田区大调解机制顺畅运作,省、市领导和司法局都给予了相当高的评价。
◎福田“9条意见”影响深远
善识善待善用律师也有“福田经验”
“近年来,福田区司法局不断解放思想,实现了律师业又好又快发展,许多做法都开了全省先河。这些经验应该积极在全省推广。”省司法厅一位负责人曾这样评价福田区的律师工作。
在他所提及的这些经验当中,最亮的亮点当属于“9条意见”。“9条意见”名字来源于2007年11月16日福田区政府以红头文件下发的《关于推进律师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核心含义是全面推进律师业发展,强化律师在依法治区中的作用。该意见共有9条,具体内容包括:建立律师建言献策的常态机制;全面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大力支持律师参政议政;完善信息交流沟通机制;强化律师在社会矛盾调处机制中的作用;提高辖区律师事务所综合竞争力;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维护律师公平竞争的执业环境;强化律师管理工作。
地方政府专门发布扶持律师业发展的文件,不仅在广东省从未有过,在全国也属罕见。广东格威律师事务所律师蔡文生到现在还记得当时的心情:很激动,福田区是第一个以文件形式明确扶持律师业发展的基层政府,很自然在全国法律界引起相当的关注。
在律师的眼中,9条在全国都具领先性的扶持措施提出“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等与国际接轨的理念,被律师称为“具有国际视野的创举,大胆解放思想的结晶”。
在这一措施出台后不久,司法部专门向福田区司法局了解详情,广东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派员***调研总结经验,其他不少地方的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也纷纷致电或专程到深圳学习取经,并对福田区政府这一在全国具有领先性的举措给予了高度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