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国土委关于银湖地区法定图则0902地块规划调整公开展示的通告
为进一步完善银湖三九片区公共配套设施,推动该片区幼儿园项目建设,需对项目用地选址进行优化。该事项涉及[银湖地区]法定图则09-02地块规划调整,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对该规划调整事项公开展示如下:
一、法定图则情况
[银湖地区]法定图则09-02地块位于罗湖区银湖三九花园东南侧。地块面积为3513.8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配套设施用地(R6),容积率1,配套设施为幼儿园(规划,9班),备注:“依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深地合字(93)120号规划为幼儿园(现状为仓库)。”
二、规划调整情况
拟对[银湖地区]法定图则09-02地块进行规划调整,并按《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14)表达。地块面积调整为3683.2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教育设施用地(GIC5),容积率“—”,其余规划指标不变,备注调整为“规划”。
三、公示地点
1、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
2、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罗湖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69号山海大厦
3、罗湖区清水河街道办事处
地址:罗湖区宝岗路综合楼三楼清水河街道办事处
4、项目现场
地址:罗湖区银湖三九花园东南侧
5、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门户网站
http://www.szpl.gov.cn
6、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罗湖管理局网站(暂用原第一直属管理局网站)
http://zsy.szpl.gov.cn
四、公示时间
为期30个自然日,自2016年9月27日至2016年10月26日止。
五、意见反馈
公示期内如对该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与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罗湖管理局联系。公众也可将意见邮寄至福田区新闻路69号山海大厦罗湖管理局规划设计科(邮编518034),并注明“城市规划项目公众意见”字样。本次法定图则个案调整公示截止日期为2016年10月26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进行审批。
六、联系方式
市规划国土委罗湖管理局规划科
联系人:汤工
联系电话:83131229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罗湖管理局
2016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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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湖地区]法定图则09-02地块规划调整公开展示的通告(附图-报纸).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