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国土委龙岗管理局关于宝坪路市政工程(龙岗段)用地位于基本生态控制线内的公示
深圳市坪山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来文申请办理宝坪路市政工程(龙岗段)的建设项目选址和预审。
宝坪路市政工程地跨龙岗、坪山两街道,面积91532.41平方米,其中24222.6平方米用地位于我区龙岗街道。宝坪路市政工程(龙岗段)属“市政公用设施”,在我区龙岗街道境内用地中约11691.84平方米位于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
根据《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第145号令)、《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的实施意见》(深府[2013]63号)有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天,从2014年6月22日起到2014年7月21日至。在公示期间内如对本项目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与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岗管理局联系。
本公示自发布之日起,将在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网站(网址:http://www.szpl.gov.cn)同时发布
***:1.碧岭地区规划图
2.南约地区规划图
3.宝坪路龙岗段影像图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28918681 传真:28908132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岗管理局
2014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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