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珠海市液化石油气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
2021年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液化石油气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 11174-2011《液化石油气》、HG/T 3934-2007《二甲醚》标准。对液化石油气的密度、蒸气压、C3+C4烃类组分、C5及C5以上烃类组分、蒸发残留物、残留物油渍观察、铜片腐蚀、总硫含量、游离水、硫化氢、二甲醚等11个项目进行了检测。
本次共抽查了4家企业生产销售的8批次产品。现我局根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本次监督抽查结果进行公布。
一、抽查分析
此次抽查仅涉及生产领域,企业4家8批次产品,经检验未发现不合格样品。
二、抽查警示
(一)生产者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组织生产,不得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缺陷,可能对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启动缺陷调查、主动召回产品。
(二)销售者必须严格履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采取措施保证产品质量,不得销售不合格产品,对公告的不合格产品必须立即停止销售。
(三)二甲醚会使钢瓶角阀中的橡胶片氧化。随着液化石油气中掺混二甲醚含量的加大,钢瓶阀橡胶密封圈的外形尺寸会逐渐收缩,密封性能降低,产生安全隐患。因此,质检特函[2008]17号中规定,不得在民用液化石油气中掺入二甲醚后充入液化石油气钢瓶。
三、消费指引
(一)选择正规供应站(点)换气。消费者应选择合格的燃气供应商,到正规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点)换气,不购买非法商贩出售的瓶装燃气。
(二)是选择有安全保障的气瓶。消费者在购买瓶装液化气时,要特别注意查看气瓶的安全状况,气瓶应在定期检验有效期内。超期未检、超设计使用年限未经“安全评定合格”,气瓶锈蚀严重、变形或瓶阀漏气、气瓶瓶体上没有充装标示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气瓶不得使用。
(三)是谨记气瓶使用安全常识。搬运气瓶时应当轻装、轻卸。人员密集的室内禁用;严禁靠近热源和明火;严禁用开水、火焰、热风等任何热源加热气瓶;气瓶必须直立使用,使用过程中不得摇晃;每次用气完毕后要立即关闭瓶阀和燃气具开关。
(四)是定期检查及时更换不合格气瓶。消费者应定期检查瓶阀、减压阀、胶管、燃气具连接处,防止接口松动、脱落,并采用涂抹肥皂水的方式,检查是否漏气。发现漏气时,应当迅速关闭瓶阀。胶管老化、破损应及时更换,严禁擅自拆修气瓶瓶阀、减压阀和挖补、焊接修理。
***:2021年珠海市液化石油气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未发现不合格项目产品及企业名单
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0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