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2009年度重大医疗过失和医疗事故信息的紧急通知
各区卫生局,光明、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市属各医疗机构,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省卫生厅的有关通知要求,现将我市统一使用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工作软件(以下简称“工作软件”)上报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卫生局,光明、坪山社会事务局负责统计本辖区内医疗机构在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发生的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情况上报。
二、市属各单位和社会办各医院负责统计本单位在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发生的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情况直接上报。
三、请各相关单位务必在2010年1月14日下午5点前,将上报数据从应用软件中导出报送到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医管处,邮箱:ygc315@gmail.com。无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情况,也需上报零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零医疗事故情况。
四、没有工作软件的单位,可以以WORD文档形式上报,但必须写明:1、医疗机构名称;2、当事医务人员的姓名、性别、科室、专业、职务和/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3、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国籍、就诊或入院时间、简要诊疗经过、目前状况;4、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发生的时间、经过;5、采取的医疗救治措施;6、患方的要求;7、处理情况等
五、请各单位务必准时上报,以便我委及时汇总上报省卫生厅。
六、如需购买工作软件可直接联系北京民科医疗电子技术研究院购买,电话:010-62197928。
(联系人:冯伟,电话:25538987)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管处
二○一○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