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2年建设的平价商店补贴资金的通知
珠价〔2012〕109号
各平价商店经营企业: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使用价格调节基金补贴平价商店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1〕76号)、《珠海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和《珠海市平价商店补贴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决定对2012年建设并已挂牌、签约的***家平价商店给予启动资金补贴,详见***。
市物价局审核认定的平价商店,补贴资金由市财政直接拨付,请各相关平价商店经营企业于2012年12月15日前将开户银行账号报市物价局(联系人:曾广泽,联系电话:2255839)。
各区价格主管部门审核认定的平价商店,市级补贴资金由市财政下拨到各区财政局(财金事务局),各区财政局(财金事务局)拨付给相关平价商店经营企业。
***:珠海市2012年建设的平价商店补贴情况表
珠海市物价局 珠海市财政局
2012年12月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主题词:价格 补贴通知
抄送:市府办,香洲、斗门、金湾区政府,高栏港经济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科工贸信局、市粮食局、市供销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