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国土委关于天健花园91011栋商场分割事宜的公示
深圳市安盈三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申请办理天健花园9、10、11栋商场101、201分割业务,将商场101分隔为71间小商铺,将商场201分隔为67间小商铺(详见***)。
因上述建筑设计调整事宜涉及相关利害关系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从2015年8月30日至2015年9月5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书面意见与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岗管理局联系。相关利害关系人(本宗地所有业主及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等)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在本公示结束之日起5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将在20日内组织听证。公示期满后5日内(2015年9月10日18:00前)如无人提出申请,将按规定办理批准手续。
本公示自发布之日起,在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网站(http://www.szpl.gov.cn)和天健花园9、10、11栋商场101、201现场同时展示。如有任何疑问可于工作时间咨询以下联系人。
联系人:赖工 电话:28918639 传真: 28920300
特此公示。
***:1.分割前一层平面图
2.分割后一层平面图
3.分割前二层平面图
4.分割后二层平面图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岗管理局
2015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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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改建前一层平面图.pdf
2.改建后一层平面图.pdf
3.改建前二层平面图.pdf
4.改建后二层平面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