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2011年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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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16日发表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及《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根据住宅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并报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调整后我市2011年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价格标准通告如下:
序号 | 区域 | 价格标准 |
1 | 罗湖区 | 21170以下 |
2 | 福田区 | 23200以下 |
3 | 南山区 | 22000以下 |
4 | 盐田区 | 20980以下 |
5 | 宝安区(含光明新区) | 14830以下 |
6 | 龙岗区(含坪山新区) | 13570以下 |
本次公布的价格标准有效期限为2011年5月1日起至下次标准调整为止。
特此通告。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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