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国土委龙岗管理局关于龙岗街道杨梅岗格水村更新单元规划调整的公示
深圳朗泓房地产有限公司申请调整龙岗街道杨梅岗、格水村更新单元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调整内容
(一)01-01地块
1、计容积率建筑面积由145100平方米调整为147400平方米,容积率由4.49调整为4.56。
2、商业建筑面积由6000平方米调整为5100平方米。
3、增加12班幼儿园3200平方米(占地3600平方米),公共配套建筑面积由6100平方米调整为9300平方米。
4、塔楼覆盖率由≤15%调整为≤18%。
(二)02-01地块
1、计容积率建筑面积由144600平方米调整为139520平方米,容积率由4.99调整为4.81。
2、商业建筑面积由7000平方米调整为7400平方米。
3、取消12班幼儿园3200平方米(占地3600平方米)、居住小区级文化室1780平方米、社区健康中心500平方米及社区体育活动场地(占地1500平方米)等公共配套设施。
(三)02-02地块
1、计容积率建筑面积由71600平方米调整为74380平方米,容积率由5.06调整为5.26。
2、商业建筑面积由3000平方米调整为3500平方米。
3、增加居住小区级文化室1780平方米、社区健康中心500平方米及社区体育活动场地(占地1500平方米)。
(四)其余内容不变。
二、公示地点
(一)项目现场
地址:龙岗区龙岗街道杨梅岗、格水村更新单元项目现场
(二)龙岗街道办
地址:龙岗区龙岗街道办一楼大厅
(三)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岗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建设大厦一楼大厅
(四)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网站
网址:http://www.szpl.gov.cn/
三、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30天,自2014年1月7日至2014年2月5日止。
四、意见反馈
(一)公示期间对该规划调整内容有任何意见或者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岗管理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建设大厦1607室),逾期视为无异议(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
(二)个人反馈的,附上个人地址、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
(三)多人共同反馈的,附上每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四)单位反馈的,附上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附图:地块划分与指标控制图
(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28906001,传真:28918266)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岗管理局
2014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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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地块划分与指标控制图.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