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广州市荔湾区龙津街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人员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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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07日发表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
如对公示人员有异议的,可在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通过来电、来信、来访向龙津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反映,反映时应写清或讲明异议理由,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须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的须签署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和地址,否则一般不予受理。
受理单位:荔湾区龙津街道办事处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龙津东路701号
电话:020-81925209
***:广州市荔湾区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对象名册表.xls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龙津街道办事处
2019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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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3 17:51:30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