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兴宜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改性塑料300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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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01日发表
肇庆兴宜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改性塑料300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公示
受理时间 | 2021.7.16 |
项目名称 | 肇庆兴宜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改性塑料300吨新建项目 |
建设单位 | 肇庆兴宜新材料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肇庆市高要区蛟塘镇康成工业园伟业金属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南侧110米(吴国豪厂房第五卡)(东经112°35′37.863″,北纬22°54′4.727″) |
评价类别 | 报告表 |
环评单位 | 国环绿能(北京)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建设规模(内容) | 项目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主要从事改性塑料的生产制造,年产改性塑料300吨。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 废水: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仅需要定期补充蒸发损耗量,项目无外排生产废水;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近期项目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厂区冲厕及地面清洁,不外排。远期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排入蛟塘镇水质净化中心处理,尾水排入宋隆河。 废气:有机废气治理系统1套:集气罩+“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 固废: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生活污水污泥:交由具备相应能力的单位处置;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交由物资回收公司回收处理;过滤网:经收集后交由物资回收公司回收处理;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废活性炭: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 噪声: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墙体隔声。 |
污染物排放标准 | (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本项目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表征,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4中的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的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以及表9中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附录A的表A.1 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项目配料、混料粉尘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排放标准:项目外排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近期项目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冲厕、车辆冲洗水质标准的较严值后回用于厂区冲厕及地面清洁,不外排;远期蛟塘镇水质净化中心及附近配套污水管网建成后,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蛟塘镇水质净化中心设计进水标准两者较严值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蛟塘镇水质净化中心处理。 (3)噪声排放标准: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固体废物排放标准:固体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和《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标准。 |
经研究,为了体现公开、公平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1年 7月23日至2021年 7月2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肇庆市高要区南岸街道湖西一路20号 邮编526100
联系电话:0758-8352205
传 真:0758-8366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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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兴宜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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