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货柜码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海通货柜码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7年12月4日至2017年12月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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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海通货柜码头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汕头经济特区海通货柜码头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汕头市珠池深水港东侧地块 |
环评机构 | 广州环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汕头经济特区海通货柜码头有限公司拟投资850万元利用原汕头市珠池港务有限公司位于珠池深水港东侧地块建设海通货柜码头项目。项目利用原有码头建设2个2000吨的泊位,用于装卸塑料、木材、纸品、日用品、玩具货物(不涉及危险品),设计年吞吐量为80000标箱。项目建设内容主要是拆除原有建筑物5029㎡,将保留的原有建筑改建成综合办公楼(不含食堂、宿舍)、监管仓库、办证大厅、配电房、保卫室,新建6个集装箱堆场(占地面积22822㎡)和道路(面积6752㎡)、检查平台、停车场等。项目建成后总占地面积不变(仍为48493㎡),保留原有建筑物面积为1030㎡,预计码头每年抵达船舶1200艘。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在拆除原有部分建筑和场地建设的过程中,影响空气环境因素主要是扬尘和施工机械、运输车辆产生的尾气,采取的防治措施是堆放料场地远离周边敏感点、场地周围设置高度临时拦挡措施、加大洒水次数以减少扬尘、及时恢复地面道路及植被等。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污水主要来自施工拌料泥浆水、清洗机械和车辆产生的污水,地表径流污水,以及生活污水。采取的防治措施主要是建设导流沟、设置循环水池、车辆与设备冲洗水循环使用、设置三级化粪池等。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设备,大多为不连续噪声,主要有设备噪声和机械噪声。采取的防治措施主要有严禁在中午和夜间时段内作业、设置临时隔声屏障或竖立大型广告牌、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施工方法等。 (四)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弃土以及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主要为残砖、断瓦、废弃混凝土等。防治措施为及时处理施工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分拣后可回收利用的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拟运至相关管理部门认可地点填埋处置。 二、运营期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进出码头机动车产生的汽车尾气,以及船舶燃油废气。项目车辆和船舶数量少,废气排放量较小且项目所在地地形开阔,产生的废气易于扩散,预计废气排放浓度低于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场界可以达标。因此,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对区域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船舶舱底含油污水定期到附近港区排放到岸上接收设施,交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不在本项目附近海域排放。本项目设备保养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初期雨水经隔油池预处理、船舶生活污水接岸后与员工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的二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汕头港,对纳污水环境汕头港影响较小。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装卸设备、运输船舶、运输车辆等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噪声值为***~90dB(A),通过采取降低车速、减少鸣笛、合理规划行驶路径等措施,利用建筑物、树木等遮挡,场界噪声排放可满足《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值要求,对区域声环境影响较小。 (四)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故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职工和船舶生活垃圾,以及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机油交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故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
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
规划与建设局
2017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