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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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31日发表
根据《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令第27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15号)的要求,我市开展工伤保险辅助器具装配机构和医疗机构(以下称配置机构)的评审及协议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在中山市登记注册的配置机构,可按规定向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提出评审申请。评审通过的,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与之签订服务协议。
二、在其他统筹地区登记注册的配置机构,可按规定提供其所在统筹地区评审通过证明材料,向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申请签订服务协议。经审查核实后,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与之签订服务协议。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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