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农业和林业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屏山县农业和林业局2019年预算编制目录
1.2019年度预算编制说明
2.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3.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4.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5.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8.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9.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0.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1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13.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预算批复表
屏山县农业和林业局
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植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涉农财税、价格、金融保险等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和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政策建议,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2.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
3.指导粮油、经济作物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油、经济作物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
4.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
5.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组织开展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
6.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实施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农用膜、食用菌种、蚕种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参与农资市场秩序的整顿、规范和农资打假工作。
7.负责拟订全县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新机具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负责指导农村机电提灌、机耕道建设工作,承担农业机械使用安全监管责任。
8.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
9.制订全县农业科研、农业技术推广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县级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
10.负责农村能源建设和资源环境工作。
11.负责全县国有农场土地的保护、利用和管理,指导国有农场的改革与发展。
12.负责全县林业和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林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林业和生态建设的相关政策、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
13.负责全县林地系统总体规划的编制;负责编制林业基本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考核全县绿化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协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绿化规划和制定全县绿地分级分类管理办法。
14.组织、指导全县林竹产业发展工作。拟订林竹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林竹基地和重点产业建设。组织实施相关林产品质量标准及规程,拟订相关林产品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培育和指导发展林竹产业龙头企业,培育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组织。
15.承担全县林业改革工作,维护农民和其他经营者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业场所等重大林业改革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县林业改革的相关实施意见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16.指导、协调全县林业经济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林业和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政策和规定。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县级财政林业专项资金预算建议。
(二)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
我局以乡村振兴为总抓手,以“基地化布局、标准化生产、市场化经营、品牌化引领、融合化发展”为方向,以“龙头企业引领、专合组织带动、职业农民操手、一二三产互动”为路径,深化农旅结合,推进三产联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1.提升产业助推脱贫攻坚。优化产业结构,坚持科技带动扶贫,培养农业科技人才,助推脱贫攻坚。
2.推进以锦屏万涡为主的示范片。认真总结大乘岩门乡村振兴示范片建设经验,全力推进锦屏万涡示范片建设。
3.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加大力度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推进农产品品牌建设,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
4.推进特色农业示范园区建设。以产业为主导,发挥地域特色优势,因势利导打造金沙江百里特色水果产业示范园区、岷江流域富硒高山生态茶叶示范园区、中太万亩粮油农旅示范园区、竹林休闲示范园。
二、部门概况
(一)机构情况。
屏山县农业和林业局属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独立法人编制机构3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5个,其他事业单位27个。
(二)编制情况。
人员编制:行政编制17人;事业编制217人(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24人;财政补助193人),共计编制234人。
(三)人员情况。
2018年末实有在职人数:共计在职人员200人,其中:行政人员37人;事业人员163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9年屏山县农业和林业局收入预算总额为2334.39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332.89万元,其它收入1.5万元。相应安排一般公共财政拨款预算支出2332.89万元,其中:农林水事务1766.9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275.88万元,医疗卫生129.4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0.62万元。其它罚没收入安排支出农林水事务支出1.5万元。
与上年预算收支对比表
项目 | 2018年预算数(万元) | 2019年预算数(万元) | 比上年增减 |
合计 | 2268.07 | 2334.39 | +66.32 |
一、基本支出 | 2234.57 | 2248.74 | +19.33 |
1、工资福利支出 | 1909.67 | 1933.59 | +23.92 |
2、商品和服务支出 | 275.32 | 300.48 | +25.16 |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 49.58 | 14.67 | -34.91 |
4、其他资本性支出 | |||
二、项目支出 | 33.5 | 85.65 | +52.15 |
与上年预算比较情况:1、工资福利支出增加23.92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调资。2、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25.16万元,是人员增加公业务费相应增加。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减少34.91万元,离休人员减少1人。4、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52.15万元,其中有67.65万元为2018年财政预拨款,2019年一般项目资金预算15.5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屏山县农业和林业局预算安排支出2334.39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332.89万元,罚没收入安排支出1.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本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农业和林业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2248.74万元,是用于保障屏山县农业和林业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机关运行日常支出经费300.48万元,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其中:办公费21.5万元、邮电费31.5万元、差旅费86.96万元、维修(护)费8万元、会议费11.6万元、培训费8万元、公务接待费25万元、工会经费12万元、福利费8.04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4万元、其它商品和服务支出2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2.48万元。
项目支出85.65万元,主要用于基层森林防火能力建设、森林病虫害防治等行政工作任务及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农林水事务1768.4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项目支出主要包括:农业农村土地确权及林业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基层森林防火能力建设、森林病虫害防治等行政工作任务及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275.8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三)医疗卫生129.4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160.62万元,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9年屏山县农业和林业局未预算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
2019年屏山县农业和林业局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共预算开支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费25万元,预计国内公务接待400批次,约3000人次。主要用于接待省、市、县级验收项目,督查、检查农业、林业各项工作所发生的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9年屏山县农业和林业局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共预算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4万元。截至2018年底,屏山县农业和林业局车辆保有量为5辆(其中:执法车1辆、一般公务车4辆),全年车均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3.68万元;主要用于执法用车、业务用车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六、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政府采购预算计划。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7452.3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为6746.50万元,占资产总额的91%。固定资产为705.84万元,占资产总额的9%。其中:房屋构建物为244.73万元,面积为4785.65平方米;汽车为73.29万元,数量为5、辆;其它固定资产为387.82万元。
八、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9年我单位项目支出主要包括:农林水事务项目预算84.15万元,有农场补助6万元、茶博会经费20万元、森林防火经费30万元、德贷项目还本付息27.65万元、农产品质量经费2万元。
九、部门预算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预算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类)农林水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农林水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局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一)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二)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局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办公费、水费、电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费用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