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检察院开展行政公益诉讼主体宣传活动
为认真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6月27日黄梅县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干警,深入到该县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依法履行职责,推进公益诉讼保护公众利益主体宣传活动。
检察机关开展行政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的重要举措。2016年1月6日,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由于没有直接利害关系,没有也无法提起诉讼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人民检察院履行职责包括履行职务犯罪侦查、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审查起诉、控告检察、诉讼监督等职责。
该县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以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为切入点,围绕行政检察职能、行政检察监督范围、行政检察监督方法、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的发现、诉前程序的启动和依全国人大授权对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职侵犯公众利益的案件提起诉讼等方面进行了专题讲座。宣传活动现场,该县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干警与县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进行了互动,开展法律咨询,普及法律知识,为行政执法人员提供法律服务。
通过本次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了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的依法履职意识,规范了执法行为,畅通了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监督机制。会后该县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主动要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对该局2015年办理的146件行政执法案件,从行政处罚行为、行政处罚程序、行政处罚法律依据和行政处罚决定执行等四个方面进行全面监督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