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莉纺尼服饰有限公司催告支付工伤待遇的送达公告
深圳市莉纺尼服饰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0年12月15日作出《深圳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催告书》(深社保工待催通字〔2020〕0024号),因无法联系到你单位,且依据民事诉讼法规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如下:
你单位职工邓小丽(女,身份证号码:440****9840219****)于2018年10月19日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经查,你单位未为其参加工伤保险。现该职工已向我局提出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的规定,你单位应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逾期不支付的,我局将按法律规定先行支付后,取得向你单位追偿的权利。
你单位如有异议,可在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宝安分局沙井管理站说明理由(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企安路4号企业大厦A栋1-4楼,联系电话:27686821,联系人:曾海锋)。
本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