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发展改革局、新区发展财政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深圳供电局、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供电有限公司:
现将《广东省能源局转发国家能源局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能新能函〔2019〕35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有关要求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2019年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工作
(一)新建及《通知》发布前已建成并网但未纳入国家补贴范围的户用光伏项目,经各区发展改革部门和电网企业联合审核确认后,由电网企业按要求汇总上报并抄送我委。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能新〔2014〕37号),户用光伏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在当地电网企业直接登记,当地电网企业按月集中向各区发展改革部门备案。备案或登记需提供如下材料:
1.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规模、建设条件、工程技术方案、实施计划、经济评估等;
2.项目业主资信证明;
3.资金证明材料;
4.项目所依托建筑物及设施合法性证明材料;项目单位与所依托的建筑物、场地及设施所有人非同一主体时,还需提供项目单位与所有人签订的建筑物、场地及设施的使用或租赁协议。
(二)请各区发展改革部门根据《通知》要求,组织所辖区域普通光伏电站和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业主单位申报参与国家竞价项目,并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出具初审意见,于6月21日18:00前将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初审意见、项目申请表及相关申报材料(三份纸质版、一份电子版)报我委(市民中心C1108室),逾期不再受理。请各区发展改革部门严格审核把关,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不得上报。
二、做好项目信息录入工作
请各区发展改革部门督促各项目业主单位通过国家能源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nea.gov.cn)登录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在7月1日(含)前完成项目信息录入。对因信息填报错误、填报不及时等原因导致不能纳入补贴目录及获得电价附加补贴的,由项目单位自行承担相关后果。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