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珙县超标稻谷收购处置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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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27日发表
为规范我县超标稻谷收购处置工作,保护种粮农民利益,保障粮食食品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珙县实际,我局牵头拟定了《珙县超标稻谷收购处置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广大市民、社会各界人士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
征求意见时间:2022年2月24日—2022年3月3日。
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2年3月3日前发送至邮箱849451863@qq.com或通过信函方式邮寄至珙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股。
地址:珙县巡场镇滨河西街南一段190号珙县县政府办公大楼3楼珙县发展和改革局;邮编:***4500,信封右上角请注明“公众意见反馈”字样。
联系人:任正豪,联系电话:0831—4038006。
***:《珙县超标稻谷收购处置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珙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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