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省整改任务第五十五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
反馈问题 (整改任务) | 四川省五大区域中,成都平原、川南、川东北等三个区域均存在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不力问题。成都平原8个城市中,德阳、绵阳、乐山、雅安等四个市未完成2017年上半年PM2.5和优良天数比例目标任务。川南4个市中,自贡、宜宾、泸州等3个市2016年优良天数比例同比下降。川东北5个市中,广元、巴中等2个市2016年优良天数比例同比下降。 |
责任单位 | 宜宾市人民政府 |
责任人 | 杜紫平 |
联系电话 | 0831—2328750 |
整改目标 | 从2018年起,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
整改措施 | 1.坚持市委、市政府“一把手”亲自抓,对行政区环境空气质量负责,加强领导、加大统筹,进一步压实压紧各级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责任,持续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2.按照《宜宾市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加强各县(区)、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相关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结果向社会通报。 3.积极参加川南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合作,共同推进联防联控联治。 4.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常态化管控,及时下达各县(区)政府和临港开发区管委会环境空气质量年度目标和月度管控目标,对每月管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5.持续做好第二阶段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待四川省蓝天保卫作战三年计划出台后,抓紧制定宜宾市蓝天保卫作战三年计划。 6.市环境保护局牵头,统筹协调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开展挥发性有机物专项行动,强力推进工业污染减排,动态更新大气污染源清单和推动源解析工作,加强监测预警预报,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加大督查检查和环境执法力度。 7.市发展改革委牵头,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调整,控制煤炭使用,推动火电超低排放改造,开展节能降耗行动,制定秸秆综合利用支持政策,大力推动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原料化、基料化“五化”综合利用,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 8.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专项整治行动,继续推进宜宾市“散乱污”企业整治,全面开展宜宾市“散乱污”企业整治,2018年12月底前基本消除“散乱污”企业;2019年起,每年开展“回头看”,发现一起整治一起。 9.市公安局、市安全监管局牵头,持续开展烟花爆竹禁售禁放专项行动,严格执行翠屏区、南溪区、宜宾县、临港开发区城建区禁售禁放要求。市公安局严格车辆注册登记和转入登记环保达标查验,配合环保部门强化重型柴油车尾气排放道路抽检,加大对排放超标车辆上道路行驶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继续加强黄标车、老旧车辆淘汰。 10.市住建城管局牵头,持续开展扬尘治理专项行动,督促城市建筑工地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围挡、工地物料堆场覆盖、施工现场路面硬化、驶出工地车辆冲洗、建设、拆迁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运输车辆密闭等扬尘防治要求;提高城市环境卫生精细化保洁作业水平,指导各县(区)加强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能力建设,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水平,中心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90%;督促指导建筑施工业主单位规范化使用非道路工程机械。 11.市农业局牵头,持续开展秸秆禁烧专项行动,充分发挥相关农业政策的鼓励引导作用,督促指导地方政府推动落实秸秆禁烧工作,完善县(区)、乡镇、村(社区)、农户四级秸秆禁烧责任制。 12.加强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抽检,2018年完成80批次成品油质量抽检。 13.各县(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对行政区环境空气质量负责,加强领导、加大统筹,进一步压实压紧各级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责任,不断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14.市环境保护局牵头,于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宜宾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编制,明确目标、压实责任、加大投入、督查督办,力争按期达标。 15.按照宜宾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办法,定期开展核,对未完成任务的县(区),视情况采取通报、约谈等措施,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对问题突出的,严格追责问责。 |
整改主要 工作及成效 | 已完成整改。2018—2020年,宜宾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明显,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分别为4.6、4.34、4.04;污染物排放浓度持续下降,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分别为51.9微克每立方米、46.7微克每立方米、39.9微克每立方米;优良天数持续增加,优良天数比例分别为72%、79.5%、83.6%。2020年我市超额完成2020年暨“十三五”环境空气质量细颗粒物(PM2.5)改善目标,改善幅度位居全省第4位;优良天数比例增长幅度居全省第5位;综合指数改善幅度居全省第7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