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司法局相如司法所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社区矫正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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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24日发表
2015年11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联合制定了《四川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并从12月4日起施行,原《四川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同时废止。为更好的贯彻细则内容,2016年1月,蓬安县司法局相如司法所多次组织全体工作人员集中学习了《四川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
除学习关于居住地变更、请销假制度、撤销缓刑(假释)条件等外,着重对《细则》中新修订的内容进行探讨、解读。《细则》全文共十四章173条,新吸收了最高法等五部门联合颁布的《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内容,并增加了关于工作保障的章节。呈现出时代性鲜明、各部门职责分工更趋精准、管理更趋细化科学的趋势。
通过学习,使得全所工作人员对社区矫正工作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为司法所人员尽快准确把握相关规定和要求,促进社区矫正工作再上新台阶奠定了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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