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县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为实施好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带动效应,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根据《四川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高我县农业机械化水平为主要任务,紧紧围绕粮食生产能力和现代农业基地建设,全面协调推进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业机械化。既要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进补贴政策的公开、公平、公正,确保便民利民,切实保障农民购买农机的自主选择权,保护农民权益;又要注重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机具,促进全县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
(一)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农机装备结构。
(二)加快推进农机工业发展和技术进步。
(三)提高农业综合机械化水平。
(四)促进粮食生产能力建设和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确保农民稳定增收。
三、基本原则
(一)突出重点。环节上对耕播收特别是机械化播种、水稻机插秧重点倾斜,区域上向粮食和优势特色农产品主产区重点倾斜,对象上对种粮大户和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组织重点倾斜。
(二)统筹兼顾。统筹兼顾大、中、小、微农业机械的应用,协调推进平坝、山区乡镇农机化发展。
(三)阳光操作。坚持做到操作规范透明,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四、补贴机具种类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
2013年我县补贴的机具包括动力机械、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其它机械等11大类32小类76个品目(详见***1)。
(二)补贴机具确定
我县补贴机具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已纳入四川省补贴机具种类范围;(2)属国家支持推广目录申报范围的必须已进入国家或四川省支持推广目录,不属国家支持推广目录申报范围的必须已进入企业所在地省级支持推广目录。
(三)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县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单台机具中央资金补贴额详见《四川省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额一览表》(将在四川省农业厅门户网站 http://www.scagri.gov.cn/上对外公告)。实施过程中,四川省农业厅若对机具的补贴额进行调整,我县将执行调整后的补贴标准。
五、补贴对象及补贴数量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营山县辖区内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等购机者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水稻插秧机、大中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大中型农业机械要优先补贴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现代农业园区、农机大户和种粮大户。对于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购机者,可优先补贴。
(二)补贴数量
农户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不超过20台套;在计划指标充足的情况下,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品化龙头企业可以不受限制。
六、补贴方式
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实行“自主购机、直补到卡”的补贴方式,即:购机者必须先申请,经同意后持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书到符合条件的经销企业处自主购机,并按照有关要求办理资金兑付手续,财政部门直接将补贴款兑付到购机者指定账户。购机对象为农牧渔民的,补贴资金原则上通过“惠农一卡通”账户兑付给购机者。
七、补贴购机程序
(一)政策公告。通过广播电视媒体、公告、印发宣传手册等方式,将我县2013年农业机械“自主购机,直补到卡”这一新的补贴政策,补贴程序、《四川省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一览表》、工作机构、咨询电话及相关要求等在项目实施区范围内广泛公告。
(二)拟购机者申请。拟购机者自政策公告之日起,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专业合作社等其他农业服务组织持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惠农补贴“一卡通”存折原件(专合社等组织要携带银行账户)到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或县农机主管部门提出购机申请。
(三)确定补贴对象。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或县农机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和要求以及事先公布的优先补贴条件,对购机申请进行严格审核,确定补贴对象,登陆购机补贴信息系统,录入购机申请者相关信息,并打印《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书》,此表一式3份,(购机户、县财政局、县农机主管部门各一份),经与县财政部门联合确认盖章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乡镇或电话通知拟购机者,拟购机者直接到县农机局领取《补贴指标确认书》,单台机具补贴金额在5000元及以下,在补贴资金完全够用的情况下,能够当天审核确定补贴对象的,当天把《补贴指标确认书》交给拟购机者,以方便农民及时购机。如果补贴资金不能满足同一批农民购机需求,县农机局将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购机补贴者,并对补贴对象先公示后购机。为明确责任,避免纠纷,县农机局和乡镇(街道)要建立《补贴指标确认书》发放登记制度。
(四)全价购机。拟购机者领取《补贴指标确认书》后15日内,携带《补贴指标确认书》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专业合作社持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在省域范围内自主选择农机补贴产品经销商全价购机,允许跨县选择经销商,但办理补贴手续时必须见人见机。经销商须认真审核购机者的资料,为购机者开具购机正式***和售后服务凭证,收取一份《补贴指标确认书》,在补贴系统中录入供货信息和上传正式***,打印《经销企业供货表》,购机者在《经销企业供货表》上签字确认,经销商加盖企业公章,此表一式3份,经销商留存1份,其余2份当场交给购机户,作为申请补贴资金的依据。拟购机者在《补贴指标确认书》打印后60天没有购机,该农机购置补贴指标自动作废,已购机但经销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购补系统录入购机信息,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由经销企业承担。单台机具补贴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购机后经销商要对购机者进行人机合影,并定期报送县农机局建档备查。
(五)统一编号。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或县农机主管部门按照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印发的《国家补贴机具编号规则》(农办机〔2009〕13号)的要求对购机户所购机具进行编号,并负责在补贴机具的显著位置喷上“国家补贴机具”和编号的统一标记。
(六)申请补贴。购机者在购机后15日内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购机***原件及复印件、惠农补贴“一卡通”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存折姓名与购机者姓名不一致时,要携带户口簿并复印户主页和本人页),《补贴指标确认书》和《经销企业供货表》原件,到县农机局申领补贴。若购机户为专业合作社等其他农业服务组织,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开户行名称及账号。不符合条件的或资料不全的,不予受理,并当场作出说明。
(七)补贴公示。县农机主管部门归纳整理受理的补贴机具信息,生成《营山县农机购置补贴公示表》,并将补贴机具信息每月在购机者所在辖区进行公示,同时公布相关部门的举报电话。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购机补贴领导小组对公示信息进行检查监督。
(八)机具核实
县农机主管部门购机补贴领导小组受理购机者所报补贴申请后,15日内组织相关人员核实购机者所购机具,在《营山县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核查表》逐项签字确认。
(九)补贴兑付
公示期满无异议且核实机具后,汇总编制《营山县农机机购置补贴发放明细表》和《营山县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汇总表》(此二表一式3份,信用社、县农机局、县财政局各1份),相关人员签字盖章后由农机局和财政局将补贴款通过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到户或转账到农机服务组织账户。
以上程序不芗跎倩虻叩埂9夯е挥性谙钅渴凳┢谙弈诰娑ǔ绦颉⑾虿固呔笠笛」何沂2013年补贴一览表中的机具,才能享受项目资金补贴。没有经过规定的申请、审核、审核盖章等程序的购机行为,即使是购买补贴目录内的机具,也不能享受项目资金补贴。
八、部门职责
(一)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的职责。本着便民利民的原则,办理购机补贴的申请、对补贴对象购机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核查和公告等工作。
(二)县级农机主管部门的职责。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本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具体实施。主要职责包括:牵头制定本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办理补贴手续;对补贴对象购机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协助财政部门做好补贴资金兑付;收集、整理和保管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时公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和政策咨询;受理各方举报和投诉,并依法对违纪违规问题进行查处。
(三)县级财政部门的职责。县级财政部门是补贴资金兑付和监管的责任主体。负责财政补贴资金的拨付和监管,参与制定本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按照实施方案办理补贴手续,及时兑付补贴资金等。
九、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加强对农机“自主购机、直补到卡”工作的领导,全程监督对该项目的实施,我县成立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县财政局、县农牧业局、县监察局、县农机局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做好辖区内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推动农机购置补贴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加强宣传,搞好服务。要充分利用广播、专栏、公告等舆论载体,切实加大农机全价购置补贴政策的宣传,让农民全面准确了解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特别是全价购机补贴的新程序,以及补贴机具的种类、型号、补贴额度、申请购机程序和资金补贴程序,力求做到家喻户晓;同时,积极做好政策、技术咨询和服务工作。积极协调金融部门参与,通过简化手续、实行利率优惠等方式为购机者提供融资,切实减轻购机者负担。
(三)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2013年《四川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指导意见》有关规定,一手抓规范操作,一手抓严格管理。建立审批、核查、举报投诉的受理、违纪违规查处等关键环节的工作规程和制度,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对重大事项的处理要实行集体研究、集体决策,必须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在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时要严格执行关键工作程序,即:购机者必须持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购机,经销商必须向购机者出具正式***和经销企业供货表并加盖公章,购机者申请兑付补贴资金须提交经销企业供货表、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正式***、身份证明、账户信息等。县级主管部门必须对购机情况进行核实,确认真实性后按照时限要求及时兑付补贴资金。
(四)公开信息,阳光透明。
农机主管部门要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及时将补贴实施方案、工作程序、补贴经销商名单、资金规模、咨询服务及举报电话等信息在政务网站和购机补贴申请办理点公告,并定期公布本地实施进度和资金结算进度。为防止虚假购机套取补贴和倒卖机具行为的发生,县级农机主管部门要将每名购机者购买的机型、生产厂家、经销商、销售价格、补贴额度、姓名住址(不涉及个人隐私部分)等情况在政务网站上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五)严肃纪律,强化监管。
要严格执行***“三个严禁”要求,严格执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等相关规定和纪律要求。要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严查各类违规行为。要加强对购机情况真实性的核实,对购买机具数量多、申请补贴额高的补贴对象要进行重点监管,事前严格审查、事后密切***机具使用情况。严厉查处虚假购机骗取补贴、倒卖补贴机具非法获利、退货不退补等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行为。加强对经销企业的监管,督促农机企业强化补贴产品质量控制,做好补贴产品的供货和售后服务工作。
县农机、财政部门设立举报监督电话安排专人受理举报。
县农机局监督电话:0817—8318113
县财政局监督电话:0817—8220756
***:1. 四川省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四川省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1大类32个小类76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 铧式犁(双铧犁)
1.1.2旋耕机(不含播种功能,耕幅≥0.8米)
1.1.3 耕整机(水田、旱田)
1.1.4 微耕机
1.1.5田园管理机
1.2 整地机械
1.2.1圆盘耙
1.2.2起垄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条播机(4行及以上)
2.1.2穴播机
2.1.3小粒种子播种机(油菜籽)
2.1.4根茎类种子播种机(马铃薯)
2.1.5免耕播种机
2.2育苗机械设备
2.2.1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3 栽植机械
2.3.1水稻插秧机(行数≥2)
2.3.2蔬菜移栽机
2.4施肥机械
2.4.1施肥机(化肥)
2.4.2撒肥机(厩肥)
3.田间管理机械
3.1植保机械
3.1.1机动喷雾喷粉机(含背负式机动喷雾喷粉机、背负式机动喷雾机、背负式机动喷粉机,功率≥0.8kw)
3.1.2动力喷雾机(含担架式、推车式机动喷雾机,功率≥2.3kw)
3.1.3喷杆式喷雾机(含牵引式、自走式、悬挂式喷杆喷雾机,功率≥13.2kw)
3.1.5烟雾机(含常温烟雾机、热烟雾机)
3.1.6杀虫灯(含灭蛾灯、诱虫灯)
3.2 修剪机械
3.2.1茶树修剪机
3.2.2果树修剪机
4.收获机械
4.1 谷物收获机械
4.1.1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2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3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2玉米收获机械
4.2.1背负式玉米收获机
4.2.2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4.3花卉(茶叶)采收机械
4.3.1采茶机
4.4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4.4.1油菜籽收获机
4.4.2花生收获机
4.5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5.1薯类收获机(马铃薯)
4.5.2甘蔗收获机
4.6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6.1青饲料收获机(割幅:自走式≥2m,其他机型≥0.9m)
4.6.2牧草收获机
4.6.3割草机
4.6.4搂草机
4.6.5捡拾压捆机
4.6.6压捆机
4.7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7.1秸秆粉碎还田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 脱粒机械
5.1.1稻麦脱粒机
5.1.2玉米脱粒机
5.2清选机械
5.2.1粮食清选机(不含色选功能)
5.3干燥机械
5.3.1粮食烘干机
5.3.2蚕茧收烘机械
5.4仓储机械
5.4.1简易保鲜储藏设备(库容量≥10立方米)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果蔬加工机械
6.1.1水果分级机
6.2茶叶加工机械
6.2.1茶叶杀青机
6.2.2茶叶揉捻机
6.2.3茶叶炒(烘)干机
6.3剑麻加工机械
6.3.1刮麻机(苎麻打剥机)
7.排灌机械
7.1水泵
7.1.1离心泵(11-110千瓦)
7.1.2潜水泵(11-110千瓦)
7.2 喷灌机械设备
7.2.1喷灌机(轻小型移动式喷灌机组)
7.3 其他排灌机械
7.3.1抗旱机泵(动力或水泵机组)
8.畜牧水产养殖机械
8.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8.1.1青贮切碎机(园木、枝条多用粉碎机)
8.1.2饲料粉碎机
8.1.3颗粒饲料压制机(主机功率≥7.5千瓦)
8.1.2其他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切桑机)
8.2畜牧饲养机械
8.2.1畜禽饲养消毒机
8.2.2清粪机
8.2.3固液分离机
8.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
8.3.1挤奶机
8.3.2贮奶罐
8.3.3冷藏罐
8.4水产养殖机械
8.4.1增氧机
8.4.2投饵机
8.4.3网箱养殖设备
9.动力机械
9.1拖拉机
9.1.1轮式拖拉机(功率≥20马力,不含皮带传动型)
9.1.2手扶拖拉机(8马力≤功率≤15马力)
9.1.3履带式拖拉机
10.设施农业设备
10.1连栋温室设施设备
10.1.1加温系统(含燃油热风炉、热水加温系统)
10.1.2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水质软化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营养液消毒设备等)
11.其它机械
11.1废弃物处理设备
11.1.1沼液沼渣抽排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