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卫生健康局荔湾区发出首张承诺制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图)
(图:某理发店负责人拿到荔湾区首张承诺制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后喜笑颜开)
为优化营商环境,为提升卫生许可服务效率,促进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工作重心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全面推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工作的通知》要求,荔湾区于7月1日起实施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并于当天发出了首张承诺制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实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是指申请人依法提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一次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审批机关当场作出卫生行政许可决定并发放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许可审批方式。7月1日,荔湾区某理发店负责人到区政务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荔湾区卫生健康局驻政务中心工作人员向该负责人一次性告知公共场所许可承诺制的相关事项后,该店负责人听闻后,对这便民利民的举措连声叫好,在全面了解承诺书内容后,立刻做出承诺,提交了承诺书,随后,区卫生健康局窗口工作人员依规当场向其发放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标志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工作在荔湾区正式推开。
申请人在收到告知承诺书之日起2个月内必须达到承诺的条件,卫生健康部门将在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后2个月内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核实。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行政审批机关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同时对申请人作出承诺后,未在承诺期限内提交材料的,将在行政审批机关的诚信档案系统留下记录,对申请人以后的同一行政审批申请,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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