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60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口达627万
我市60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口达62.7万
十二五形成“9073”养老格局
今年是新修订的《老年法》实施的第一年,10月13日我国迎来全国第一个法定的“老年节”。12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截至2012年底,我市60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口62.7万,占全市总人口的16.68%,其中70岁以上老年人口约26万,80岁以上老年人口约8万,90岁以上老年人口8257人,百岁及以上老年人233人。关注老年人的健康生活已经纳入国家法律规定,我市的养老、敬老措施又有什么举措?市民政局老龄办副主任蒋玲将为您一一解答。
目前基本形成
养老服务体系框架
截至2013年7月,全市共有养老机构123个,养老床位18374张,其中国办社会福利院5个、床位920张,敬老院111个、床位16282张,光荣院4个、床位222张;民办养老机构3所,床位950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达29.3张。
全市共有城乡社区(村)日间照料中心130个,日托床位862张,其中,城市社区日间照料场所19个,床位192张,依托乡镇敬老院开展日间照料111个,床位670张。农村互助养老幸福院6个,床位46张。
随着养老机构的普及化、规范化,目前我市基本形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框架。
“十二五”末形成
“9073”养老格局
在接受记者采访中,蒋玲说,到“十二五”末,我市将基本形成“9073”养老格局,即90%的老年人通过自我照料和社会化服务实现居家养老,7%的老年人通过社区组织提供的各种专业化服务实现社区照料养老,3%的老年人通过入住养老机构实现集中养老。城乡养老机构床位总量达到2.1万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30张以上。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覆盖率分别达到100%和80%。
(记者 黄尧)
老年节
农历九月初九,是中国的传统节日“重阳节”,也是我国传统的敬老节日。2013年7月1日起实施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简称《老年法》)中规定,“每年农历九月初九为老年节”,2013年的重阳节(10月13日)是中国第一个法定的老年节。
■优惠政策·解读
60岁以上老人
可享优待政策
为了全面落实老年人优待工作,遂宁市人民政府于2009年颁发《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在实施意见中指出,老年人优待工作要从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出发,立足于城乡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落实优待政策。
据了解,实施意见中明确规定,优待对象为具有本市辖区户籍的60周岁以上的老人均可享受。
贫困老人纳入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对城市“三无”老人(无劳动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和抚养人)、农村“五保”老人和城乡贫困老人作为重点,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
6项减免政策
惠及60岁以上老人
根据实施意见的规定,减免农村老年人的社会集资,农村老年人不承担“一事一议”筹劳任务,有条件的地方不承担“一事一议”筹资任务。
对60岁以上的老人,各级医疗机构应为老年人就医提供方便和优惠服务,普通门诊和专家门诊减半收费,挂号、就诊、取药和住院等均可实行优先。
2013年7月1日起,凡户籍在我市辖区内的70岁老人可以享受免费乘坐公交车的优惠政策,并为老年人设立“老幼病残孕”专座。
对于政府投资主办的旅游景点(开放的文物景点),各类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和公共图书馆等公益性文化设施全面对老年人开放。
对于热爱学习渴望掌握更多知识的贫困老年人可以享受免费入老年大学学习的优惠政策。
90岁以上老人
可领长寿津贴
为了鼓励老年人积极向上的健康生活,从2010年起,针对我市90岁以上老年人由政府机关统一发放长寿津贴,其中90—94岁老人每人每月发给50元长寿生活补贴金;95—99岁老人每人每月发给100元长寿生活补贴金;对百岁及以上老人每人每月发给200元长寿生活补贴金。2012年起,针对百岁以上老人的长寿生活补贴金上调为每人每月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