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民政局关于委托编制遂宁市民政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项目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做好“十四五”规划的相关要求,提高全市民政事业“十四五”规划编制质量和水平,我局拟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遂宁市民政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遂宁市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遂宁市民政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
二、项目内容
本规划项目由1个总规、2个专业规划和4个单项规划组成,其中:城乡基层治理、养老服务体系2个专业规划已编制,但需纳入此次总规编制内容。
此次委托编制内容为“1+4”规划,即遂宁市民政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规划、殡葬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社会组织规划。
三、项目资金
20万元内
四、项目要求
(一)总结遂宁市“十三五”民政事业规划的主要成效、实施情况、实施进度和存在问题,以及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二)通过实地调研、访谈、文献资料收集等方式,对现有信息进行汇总、整理和分析,摸清全市民政事业发展的的现状和实际需要,编制遂宁市民政事业“十四五”规划框架以及“儿童、殡葬、社工、社会组织”4个行业规划框架。
(三)按时完成遂宁市民政事业“十四五”规划及“儿童、殡葬、社工、社会组织”4个行业规划纲要编制。经评审专家对项目成果评审后,提交纸质成果和电子版成果。
五、报名条件
(一)委托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委托机构应具有执行委托事项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条件的证明材料和承诺函;
(三)委托机构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承诺函;
(四)委托机构应在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承诺函;
(五)委托机构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六、实施流程
(一)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17:00止。超过项目报名时间提交资料的不予受理。
(二)报名方式
有意参与的机构直接向市民政局申请,申报材料可通过邮寄或送达市民政局指定地址。
(三)报名材料
1.项目申报书:包括单位简介、项目实施方案、项目报价、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配备情况(职称、专业水平证书)、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合同)。
2.机构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人身份证、开户许可证、荣誉证书复印件。若为授权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报名单位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报名单位需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材料格式内容由报名单位自拟。
(四)项目评审
报名截止后,市民政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项目的规范性、可行性及预期目标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后予以实施。
(五)项目实施
市民政局和受委托单位签订项目实施合同。本项目须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8月31日之前完成编制。委托执行单位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项目。项目一经立项,不得分包、转包,不得调整。项目在执行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终止、撤销、变更的,须报经市民政局批准。
六、联络方式
单 位:遂宁市民政局
地 址:遂宁市河东环岛商务中心7505室
联 系 人:张燕
联系电话:0825-2325617
遂宁市民政局
2021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