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至县争创党建引领乡村振兴红旗村推动组织振兴引领乡村振兴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统筹推动全县农村基层组织振兴,激发基层干部干事创业活力,周至县在树立“五面红旗”、建强基层组织、打赢脱贫攻坚战活动的基础上,围绕乡村振兴“美丽党建”“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社会治理”等重点工作,完善升级“五面红旗村”创建,在全县农村党组织中开展争创“党建引领·乡村振兴”红旗村活动,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有效衔接。
01
县委专题研究,突出示范引领
县委常委会召开基层党建工作专题会议,专题研究《关于争创“党建引领·乡村振兴”红旗村建强基层组织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细化明确“红旗村”创建标准,突出规范化操作、经常化评选,确保通过评选活动,实现“五个同步提高”即:基层党建水平同步提高,服务群众能力同步提高,农村经济发展同步提高,群众生活环境同步提高,群众满意度同步提高。
02
细化创建标准,突出规范评选
全县“党建引领·乡村振兴”红旗村创建评选,5年(2021年-2025年)为一个周期。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等部门,结合“美丽党建”“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社会治理”等五项工作,细化创建及评选标准。每年4月份镇街申报,9月份联合评选,10月份由县委进行表彰,授予周至县“党建引领·乡村振兴”红旗村奖牌。
03
部门联合评审,突出公平公正
评选工作按照“镇街综合推荐、联合评审组评选、县委常委会审定、评选结果公示”的程序进行。由县委组织部牵头,联合宣传、政法等5部门成立联合评审组进行考评验收,每年评选20个“红旗村”。坚持“宁缺毋滥”原则,符合条件的村不满20个的,按照实际确定村数。对评选出的“红旗村”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公示,力求评选结果公平公正、经得起检验,真正发挥示范引领、激励带动作用。
04
坚持优中选优,突出鼓励激励
各镇街党(工)委优中选优,好中选强,每年至少申报2个村作为参选村。当年评选成功的村,接下来两年不得再次申报。“红旗村”所在村党组织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奖励资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其他按规定领取补贴的村干部为700元,发放时间为1年。
下一步,周至县将加强组织领导,通过“党建引导·乡村振兴”红旗村评选创建活动,进一步发挥基层组织效能,推动农村党组织和基层党员干部在乡村振兴中当先锋、作示范,在全县营造学先进、比先进、争先进的生动局面和浓厚氛围,为助力乡村振兴赋能加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