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将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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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8日发表
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为了切实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国家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研究决定,从2012年起,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据悉,此次划分的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包括工商行政管理部分收取的企业注册登记费、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工本费、海关部门收取的海关监管手续费、商务部门收取的装船证费、手工制品证书费、纺织品原产地证明书费、国土资源部门收取的土地登记费等多个行政部门分管的近20项收费项目,这些收费项目的免征,将使得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到收费优惠的政策。 (孙成臻 官扬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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