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非法围填海域河道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通告
近年来,受经济利益的驱使,部分沿海村庄、企业、个人,置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非法围填海域(含滩涂,以下同)、河道,严重扰乱了全市经济社会秩序,破坏了自然生态环境,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对此,经市政府研究决定,通告如下:
一、海域、河道属国家所有,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二、未经批准非法围填海域、河道的,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或水行政主管部门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给予行政处罚。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将依法提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所有非法围填海域、河道者,应立即主动到市海洋与渔业局、水务局交代问题并听候处理。
四、自本通告发布实施之日起,对顶风而上、继续实施非法围填海域、河道行为的,或已实施非法围填海域、河道行为,拒不交代问题接受处理的,一律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为非法围填海域、河道行为提供车辆运输、机械服务的,一律视为非法围填海域、河道行为的帮助犯,依法追究责任。
六、欢迎广大群众踊跃检举违法行为。围填海域举报电话:2211522,2782310;围填河道举报电话:2211553,2211760。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