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阳市放宽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条件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3月07日发表
记者近日从市人社局社保部门了解到,为了更好地保障职工就医,我市放宽了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条件。
对于职工享受医保待遇的条件,我市原政策规定:“新参保职工(含中断缴费一年以上重新参保的)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连续缴费满一年(不含补缴年限)的,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50%执行;不满六个月的,不予支付。”
此次政策调整,放宽了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条件:新参保及中断缴费一年以上重新参保的职工,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连续缴费满6个月(不含补缴年限)的,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连续缴费不满6个月的,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不满一年的,重新参保缴费后按规定享受待遇。缴费人员缴费中断期间,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通讯员王玮玉记者吕娇娜)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25 17:13:43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