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山区孤困儿童福利政策解析
问:申请孤儿基本生活费的条件是什么?
答: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申请孤儿基本生活费。“未成年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未满18周岁的公民。
问:孤儿基本生活费的申请程序是什么?
答:(1)申请。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莱山经济开发区管委提出申请(2)审核。街道办事处、莱山经济开发区管委对申请人和社会散居孤儿情况进行初步核实。(3)审批。区民政局审查申请材料,符合条件次月起发放孤儿生活费。
问:申请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的条件是什么?
答:1.本地户籍,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情形之一的儿童;2.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
相关标准说明:
(1)重残:一级二级残疾或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以残疾人证为准。
(2)重病:参照莱山区重特大疾病救助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3)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指期限在6个月以上,依据人民法院、公安部门或司法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认定。
(4)失联:失去联系且未履行监护抚养责任6个月以上,自公安部门受理报案之日起计算。
(5)死亡或失踪:死亡是指自然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是指人民法院宣告失踪。宣告死亡和宣告失踪以人民法院作出的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判决书为准。
(6)被撤销监护资格: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撤销监护人资格。
(7)被遣送(驱逐)出境:外籍人员与内地居民生育子女后被依法遣送(驱逐)出境且未履行抚养义务。
问: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申请程序是什么?
答:1.申请。监护人或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向儿童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莱山经济开发区管委提出申请2.查验。街道办事处、莱山经济开发区管委对提出申请的儿童信息进行核实。3.确认。区民政局对申报材料及查验结论作出确认,符合条件的,从确认的次月起纳入保障范围,同时将有关信息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
问:申请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的条件是什么?
答:1.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经济困难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2.经诊断身体重残、患重病或罕见病需要长期治疗的贫困家庭的儿童。(罕见病:成骨不全、戈谢氏病、雷特综合征、苯丙酮尿症(4型)、马凡综合征、粘多糖贮积病、弹性纤维性假黄瘤、甲基丙二酸血症、儿童重症银屑病(脓疱型、关节病型、红皮病型)、儿童自身免疫性大疱病等。)
问: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的申请程序是什么?
答:1.申请。监护人或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向儿童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莱山经济开发区管委提出申请2.查验。街道办事处、莱山经济开发区管委对提出申请的儿童信息进行核实。3.确认。区民政局对申报材料及查验结论作出确认,符合条件的,从确认的次月起纳入保障范围,同时将有关信息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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