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对讲机清理整顿工作的通告
烟台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烟台市公安局 烟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烟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开展对讲机清理整顿工作的通告 为了依法加强无线电管理工作,有效遏制对讲机无序发展的蔓延势头,全面查处违规违法行为,消除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安全因素,维持良好的电波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无线通信事业又快又好的发展,根据山东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无线电对讲机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山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07年8月15日至11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对讲机清理整顿专项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研制、生产、销售、设置使用的对讲机(含手持机、车载台、基地台、下同),如居民区和企业保安、物业管理、交通运输、建筑工地、生产车间、商场超市、酒店宾馆、娱乐场所、车友会等以及行政、企事业单位、个人使用的对讲机,均在清理整顿范围内。 二、生产厂家生产的对讲机没有型号核准的,应立即停止生产,并按程序申请型号核准,取得型号核准后方可生产。 三、销售对讲机的单位及个人,没有向无线电管理部门备案的,应立即按程序登记备案;所销售无线对讲机没有取得型号核准的,应立即停止销售。 四、设置使用对讲机没有办理审批手续、领取电台执照以及设置使用对讲机多用少报的,应立即到当地无线电管理部门申请频率、领取电台执照、缴纳频率占用费。 五、无线电管理、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将进行拉网式排查。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及个人,将视情节给予没收设备、罚款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自通告之日起十日内,凡在我市行政区内未经批准擅自研制、生产、使用对讲机和销售无核准型号对讲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应立即到无线电管理部门办理合法手续。逾期不作为的,有关部门将依法从严从重查处。联系举报电话:6237079 特此通告。 烟台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烟台市公安局 烟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烟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00七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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