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科技局组织申报省企业首件授权发明专利资助和年授权发明专利20件以上企业奖励
近日,根据《山东省知识产权(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芝罘区科技局组织企业申报省“企业首件授权发明专利资助”和“年授权发明专利20件以上企业奖励”。
申报主体资格要求:企业首件发明专利授权特指专利权人为该企业名称的第一件发明专利授权,授权时间应为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申报企业奖励项目的发明专利其专利权人应为同一企业,专利授权时间为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间。申报企业应填写山东省专利创造资助资金申报表并提供发明专利证书或发明专利授权通知书、专利证书登记费缴费收据等相关材料。接受申报材料的时间截止至2014年3月21日。
区科技局通过对2013年已授权的发明专利进行筛选,积极组织我区相关企业提报申请该两项“资助”和“奖励”,并负责对申报项目的主体资格、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及时按程序报送省知识产权局。(梁永涛 由伟)
责任编辑:赵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