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消防重拳出击查火患依法行政拘留3人
竹山政府网消息 7月11日,竹山消防大队经提请县公安局,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王某、李某、董某分别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并于当天移交县拘留所执行。自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开展以来,竹山消防大队采取例行执法监督、突击检查、“错时制”明查暗访等多种举措,对全县各类场所开展了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有效整治了一批火灾隐患。 5月1日,竹山消防大队与城关水陆派出所对县二道坊原电石厂车间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王某在该车间内擅自非法储存乙醇56桶,共9.8吨。6月21日,竹山消防大队与宝丰派出所对宝丰镇河滨西路2号住宅楼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李某在承租的住宅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共计803箱。7月4日,竹山消防大队联合城关水陆派出所对该镇三和汽车修理部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修理部老板董某指使无执业资格的范某从事氧焊作业。 竹山消防大队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二条第一项、第六十四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三十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报经县公安局批准,依法作出对王某、李某、董某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下一步,该大队将进一步加强监督执法工作,用“铁的决心、铁的手腕”重拳整治一批火灾隐患,全力净化辖区消防安全环境,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保驾护航。(向继华 张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