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向环保违规项目亮剑116个项目将被整治
12月23日,从市政府办公室传来消息,烟台正式印发实施《烟台市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对环保违规建设项目进行清理整顿,对污染严重且治理无望的落后产能依法责令停业、关闭,对因整改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违规项目分类分批进行整改
针对环保违规建设项目不同类型,区分已有和新建两种情况,分类分批进行整改。此次清理整顿将2015年1月1日以前已正式投产的违规项目作为已有项目,依照《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进行处理。对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仍在建设或建成未投产的违规项目,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进行处理。对2015年1月1日以后新产生的违规项目,依照《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进行处理。
根据要求,我市将甄别违规项目不同情况,分类分批进行处理。淘汰一批,对污染严重且治理无望的落后产能依法责令停业、关闭。规范一批,对符合产业政策但达不到环境管理要求的已有项目实行限产整治或停产整治;对在建或建成未正式投运项目依法责令停止建设补办手续。完善一批,对符合产业政策且达到环境管理要求的已有项目开展现状环境影响评估,依法完善环保手续。
已清理环保违规项目279个
截止到2015年2月份,全市共清理出环保违规建设项目279个,全部纳入本次整改范围。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或污染严重且治理无望的龙口市芦头纸板厂等45个项目,由所在县市区政府(管委)责令取缔淘汰,于2015年12月20日前完成。
对符合产业政策但达不到环境管理要求的116个项目,分别采取限产整治、停产整治、停止建设等措施。其中,对烟台开发区华达钢铁有限公司年产80万吨轧钢生产线等38个项目采取限产整治措施,于2015年12月20日前完成整治任务;对烟台海洋水泥有限公司日产1050吨熟料(特种水泥)等36个项目采取停产整治措施,于2016年6月15日前完成整治任务;对烟台凯实工业有限公司电积镍工段扩能改造等42个在建或建成未正式投运项目采取停建措施,环评文件经批准后方可恢复建设,于2016年12月15日前完成。
对目前符合产业政策且达到环境管理要求的118个项目,开展现状环境影响评估,充分考虑未来环保标准提升的可能性,提出全面的整改和调整要求(包括异地搬迁要求),依法完善环保手续。
整改不力将处罚责任人
保障措施方面,要求各县市区政府(管委)要分别于2015年12月20日前、2016年12月15日前将整改任务进展和落实情况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市环保局。对列入取缔淘汰类的项目,各级各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或证照。对达到或经限产、停产整治后达到环境管理要求的项目,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完善相关手续。
加强对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整改工作的督导,市环保局要定期调度和通报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进展缓慢、整改任务落实不到位的县市区要及时提醒,必要时进行行政约谈。对未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的企业,所在县市区政府(管委)应当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对整改无望的应当责令其关闭。对因整改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