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农村卫生服务机构实行分级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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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5日发表
近日,市卫生局公布2009年度全市农村卫生服务机构分级管理考评结果。
对考评确定为A级单位的农村卫生服务机构,由市卫生局颁发“全市农村卫生服务机构分级管理A级单位”等级牌匾,市和县区在新农合医疗机构定点、补偿比例调整、公共卫生服务、资金投入、评先树优等方面给予政策性倾斜;市卫生局每两年组织一次农村卫生服务机构单位等级复核,复核达标者,继续保留原有单位等级;复核不达标的,予以降级;复核达到原有单位考评等级的上级创建管理标准的,予以晋级,达到A级单位标准的,由市卫生局颁发A级单位牌匾,并享受相应政策待遇。
据悉,市卫生局对符合创建范围的218处农村卫生服务机构进行了复核验收,共考评确定A级单位135处、B级单位51处、C级单位18处和D级单位4处,因房屋正在装修未能确定等级10处。 (记者 唐志美 通讯员 孙万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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