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区住建局四举措加强商品房预(销)售管理
今年以来,河口区住建局立足部门职责,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政策法规,采取四项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全区商品房预(销)售管理,规范市场秩序。
公开透明房屋预(销)售的要素要件。规定开发企业必须在售楼处显著位置明示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地产开发项目经营权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等,以及商品房共有部位明细表、商品房明码标价书。
严查违规预(销)售行为。严格依法依规办事,对手续不全,达不到建设投资25%的项目将不予发证,对超规划、施工的项目予以退回;对未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擅自以内部认购、优惠卡、会员制等各种形式销售房屋、收取预售款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严肃查处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
加强巡查检查。对开发项目进行不定期巡查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同时,联合工商、物价等部门进行拉网式大检查,集中清理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出的问题在新闻媒体上进行曝光,从而降低购房风险,最大限度的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严格预售资金监管。完善机制,把好预售款的申办、收缴、使用、终止四个关口,实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网上监管,将商品房预售资金全部纳入监管账户,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商品房项目工程建设,实现对开发项目全过程监控,确保专款专用,有效杜绝烂尾楼情况的发生。(张广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