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积极开展第四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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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5日发表
为全面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开展第四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
申报、遴选范围包括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尚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中新发现的具有重大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能够真实反映我市某一历史时期地域文化特点和时代特征的的传统文化村落、街区、民居、农业文化遗产以及古树名木等。
申报期限为3月7日至6月8日,各县区负责人要根据《第四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信息采集标准》,认真填写《第四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文本》,最后由各县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实地考察对申报文本进行初审,确保申报文本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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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1 23:21:02重新编辑